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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税是指地方税收,也称为地方税,是指由地方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一种税收形式。地税的取消是指取消地方税收制度,将其整合到中央税收制度中。
地税的取消始于2000年,当时中央政府决定进行税制改革,以简化税制、提高税收效率和减轻企业负担。地税的取消是税制改革的一部分,旨在整合地方税收制度,实现统一征管、统一税制和统一执法。
地税的取消过程分为几个阶段。首先,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,中央政府逐步取消了一些地方税种,如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,将其纳入中央税收范畴。随后,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,中央政府进一步整合了一些地方税种,如资源税、契税等,统一征收和管理。最后,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,中央政府取消了剩余的地方税种,如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等,将其纳入中央税收体系。
地税的取消取得了显著成效。首先,地税的取消使税制更加简化,减少了税种和税目,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。其次,地税的取消实现了税收征管的统一,减少了税收征收的重复和冗余,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。最后,地税的取消促进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和透明,减少了地方政府在税收征管方面的权力和自由裁量空间。
总的来说,地税的取消是为了实现税制改革和税收体系的整合,提高税收效率和减轻纳税人负担。通过取消地税,中央政府实现了税收征管的统一,简化了税制,促进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和透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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