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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征点和免征额都是税收制度中的重要概念,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的部分。 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,未达到起征点则无需纳税;而免征额是指在课税对象总额中,允许免予征税的固定数额,超过部分则需要纳税。 理解二者的区别,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,合理进行税务筹划。
起征点,顾名思义,是开始征税的起点。 也就是说,当应税收入、所得或其他课税对象达到或超过设定的金额时,才开始对其征税。如果低于这个金额,则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款。
以个人所得税为例,2018年10月1日起,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(包括工资薪金所得、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)的起征点(也称基本减除费用)为5000元/月。这意味着,如果您的月综合所得低于5000元,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[1]
免征额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,允许从课税对象总额中扣除的固定金额。 只有超过免征额的部分才需要纳税。
仍以个人所得税为例,除了基本减除费用(即起征点)外,还有一些专项扣除,如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。这些专项扣除都可以看作是不同类型的免征额。 假设您有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支出,每月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,这部分扣除的金额就是免征额。
虽然起征点和免征额都具有减轻税负的作用,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,具体如下表所示:
特点 | 起征点 | 免征额 |
---|---|---|
定义 | 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 | 从总额中扣除固定金额 |
作用方式 | 低于起征点,完全免税 | 超过免征额部分才征税 |
举例 |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起征点 |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|
了解起征点和免征额后,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政策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,降低税负。 例如,通过合理安排收入、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,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,减少应纳税额。
起征点和免征额是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,它们对于减轻纳税人负担、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。 理解它们的含义和区别,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,并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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